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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白银市国土资源局精简优化 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8-02 访问次数: 字号:[ ]

关于印发《白银市国土资源局精简优化

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现将《白银市国土资源局精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银市审改办            白银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14日

白银市国土资源局

精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激发市场活力,现就白银市国土资源局的19个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如下精简优化方案。

 一、行政许可事项

(一)农用地开发审核

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环节5个,申报要件10个,承诺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根据相关规定,承诺办理时限由60个工作日拟压缩为30个工作日(“受理”、“科室预审”两个环节由原来的35个工作日压缩为17个工作日,“分管领导审核,局务会议审定”两个环节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签发文件由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核

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环节6个,申报要件12个,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时限拟压缩为18个工作日(“受理”、“科室审核”、“主管领导审核签字”三大环节的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5天精简压缩为5天,“局务会议审定”、“签发文件”两个环节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精简压缩为13个工作日)。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的审批

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环节5个,申报要件12个,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时限拟压缩为18个工作日(“初审”、“主管领导审核签字”两环节的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5天精简压缩为5个工作日,“局务会议审定”、“签发文件”两个环节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压缩为13个工作日)。

(四)土地开发整理(立项)审批

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环节5个,申报要件10个,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五)采矿权新设、延续、变更、转让审批

该行政审批事项分为采矿权新设审核、采矿权延续审核、采矿权变更审核、采矿权转让审核四个子项。

1.采矿权新设审核

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环节4个,申报要件6个,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时限拟压缩为18个工作日(“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局务会议研究”两个环节由12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2.采矿权延续审批

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环节5个,申报要件7个,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时限拟压缩为18个工作日(“受理”、“审核”环节由原来的6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环节由11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3.采矿权变更审批

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环节5个,申报要件7个,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时限拟压缩为18个工作日(“受理”、“审核”环节由原来的6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环节由11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4.采矿权转让审批

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环节6个,申报要件12个,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时限拟压缩为17个工作日(“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环节由13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六)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环节6个,申报要件8个,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根据《甘肃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取消测绘资质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甘测发〔2015〕75号)精神,进一步改进和优化了丁级测绘资质审批,减少了事项办理材料,不再要求申请单位提供“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故申报要件由原来的8个精简为7个;办理流程拟压缩为5个环节(“局务会议审定”环节取消);办理时限随之拟压缩为15个工作日(“局务会议审定”环节10个工作日)。

(七)矿山闭坑审批

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环节5个,申报要件8个,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时限拟压缩为15个工作日(“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环节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八)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审批

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环节5个,申报要件8个,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时限拟压缩为17个工作日(“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环节由13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九)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审批

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环节5个,申报要件10个,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时限拟压缩为18个工作日(“受理”和“审查”两个环节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环节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签发文件”环节由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

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一)建设用地预审

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环节5个,申报要件8个,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及《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甘国土资规发〔2017〕4号)精神,及时改进和优化了建设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在用地预审中取消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查的内容,此部分内容推迟到用地报批阶段进行审查。同时缩小了用地预审的范围,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在进行用地预审。因此,将建设用地预审需提供的报件资料由原来的8件精简优化为4件。办理时限拟压缩为18个工作日(“受理”和“审查”两个环节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环节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签发文件”环节由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

(二)乙、丙级测绘资质的初审转报

该行政审批事项非进驻政务大厅事项。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环节4个,办理要件7个,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根据《甘肃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取消测绘资质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甘测发〔2015〕75号)精神,进一步改进和优化了丁级测绘资质审批,减少了事项办理材料,不再要求申请单位提供“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办理要件由原来的7个精简为6个,拟将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三)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使用城市规划范围外的土地报批

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环节5个,办理要件9个,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根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国土资建发〔2016〕1号)精神,简化了建设用地报批材料,不再要求报送土地利用现状图,报件资料由原来的9件精简为8件。办理时限拟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压缩为18个工作日(“受理”和“审查”两个环节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分管领导审核”、“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环节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签发文件”由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

(四)城市(镇)批次建设用地报批

该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环节5个,办理要件9个,承诺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根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国土资建发〔2016〕1号)精神,简化了建设用地报批材料,不再要求报送土地利用现状图,报件资料由原来的9件精简为8件。办理时限拟将原来的30个工作日压缩为18个工作日(“受理”和“审查”两个环节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分管领导审核”、“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环节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签发文件”由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

(五)村镇批次建设用地审批

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5个,办理要件8个,承诺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简化了建设用地报批材料,不再要求报送土地利用现状图,报件资料由原来的8件精简为7件。办理时限拟将原来的30个工作日压缩为18个工作日(“受理”和“审查”两个环节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分管领导审核”、“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环节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签发文件”由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

(六)测绘项目备案

该行政审批事项原办理流程环节为4个,办理要件7个,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根据《甘肃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启用测绘项目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甘测发〔2016〕60号)精神,自2016年8月15日起,测绘项目备案统一在“测绘项目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不再受理纸质资料的申请,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七)测绘成果副本目录汇交

该行政审批事项为非进驻政务大厅办理事项。办理流程环节4个,办理要件1个,承诺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拟压缩为5个工作日。

(八)销毁密级测绘成果的监管

该行政审批事项为非进驻政府大厅办理事项。办理流程环节4个,办理要件1个,办理时限无具体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定承诺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九)测绘资质年度报告

该行政审批事项为非进驻政府大厅办理事项。办理流程环节5个,办理要件5个,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十)利用涉密测绘基础成果审批

该行政审批事项为非进驻政府大厅办理事项。办理流程环节4个,办理要件7个,承诺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三、动态调整权责清单

本方案只对现行保留的审批事项主项进行精简优化,子项随主项同步优化。对原权责清单中已取消、停止执行和不能再精简的事项不再优化。需承接、调整、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市审改办《关于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白审改办发〔2017〕3号),由市国土局提出承接、调整、取消、下放的具体意见,报市审改办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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