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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白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精简优化 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8-02 访问次数: 字号:[ ]

关于印发《白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精简优化

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现将《白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精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银市审改办         白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6月14日

白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精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经市质监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现有5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时限再压缩、流程再优化,并结合质监工作职能实际,形成如下精简优化方案。

一、行政许可事项

(一)压力容器安装1级、2级资格许可

1.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2.审批要件:(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2)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复印件);(3)单位情况介绍(包括办公室、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仓库、车间、设备、人员、专业分包、质量管理等方面情况);(4)质量管理手册;(5)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压力容器安装鉴定评审机构出具的《压力容器安装许可鉴定评审报告》;(6)《行政审批事项授权委托书》(办理人为委托人时需要)。

3.优化措施:

(1)缩短办理时限,由35个法定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不包括压力容器安装鉴定评审机构的鉴定评审时间)。

(2)在市局网站公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等相关申请表式、填写说明。

(3)审核阶段取消局务会议研究,直接由业务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终审。

4.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1)受理:行政审批科及科长。

(2)审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及科长。

(3)办结:行政审批科及科长。

(二)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

1.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2.审批要件:(1)《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2)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复印件);(3)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4)气瓶使用登记表(申请人有自有或托管气瓶时需要);(5)质量管理手册;(6)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气瓶充装鉴定评审机构出具的《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报告》;(7)《行政审批事项授权委托书》(办理人为委托人时需要)。

3.优化措施:

(1)缩短办理时限,由35个法定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不包括气瓶充装鉴定评审机构的鉴定评审时间)。

(2)在市局网站公示《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等相关申请表式、填写说明。

(3)审核阶段取消局务会议研究,直接由业务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终审。

4.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1)受理:行政审批科及科长。

(2)审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及科长。

(3)办结:行政审批科及科长。

(三)特种设备作业(管理、操作)人员资格认定

1.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2.审批要件:(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2)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3)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1张);(4)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1份);(5)经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考试机构提供的考试合格证明。

3.优化措施:

(1)缩短办理时限,由35个法定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不包括考试机构培训考核的时间)。

(2)在市局网站公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等相关申请表式、填写说明。

(3)审核阶段取消局务会议研究,直接由业务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终审。

4.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1)受理:行政审批科及科长。

(2)审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及科长。

(3)办结:行政审批科及科长。

(四)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1.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2.审批要件:(1)《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2份原件及电子版);(2)申请单位合法地位的证明文件(交验原件);(3)执行的产品技术标准和检验方法;(4)质量管理、计量管理等制度;(5)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交验原件);(6)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等证明;(7)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证明,如环保、安全、卫生等证明;(8)《行政审批事项授权委托书》(办理人为委托人时需要)。

3.优化措施:

(1)缩短办理时限,由20个法定工作日压缩为14个工作日。

(2)在市局网站公示《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申请书》等相关申请表式、填写说明。

(3)审核阶段取消局务会议研究,直接由业务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终审。

4.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1)受理:行政审批科及科长。

(2)审核:计量科及科长。

(3)办结:行政审批科及科长。

(五)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许可

1.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2.审批要件:(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份;(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原件);(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两套);(5)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原件);(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7)如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8)《行政审批事项授权委托书》(办理人为委托人时需要)。

3.优化措施:

(1)缩短办理时限,由20个法定工作日压缩为14个工作日。

(2)在市局网站公示《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等相关申请表式、填写说明。

(3)审核阶段取消局务会议研究,直接由业务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终审。

4.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1)受理:行政审批科及科长。

(2)审核:计量科及科长。

(3)办结:行政审批科及科长。

二、动态调整权责清单

本方案只对现行保留的审批事项主项进行精简优化,子项随主项同步优化。对原权责清单中已取消、停止执行和不能再精简的事项不再优化。需承接、调整、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市审改办《关于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白审改办发〔2017〕3号),由市质监局提出承接、调整、取消、下放的具体意见,报市审改办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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